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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5日凌晨,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号发布了一则《告全体员工书》,安徽警方将公司在湖南的179名员工强制带走,并宣布集团从25日起停业。有律师表示,该案由异地警方侦办,有利于排除干扰和阻力。
永雄集团发布的《告全体员工书》(图源:该公司官微)
5月25日凌晨,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号发布的《告全体员工书》显示,2023年4月3日、4月10日和5月19日,安徽警方跨省执法,相继介入集团卫成公司吉首分公司,集团怀化分公司、湘潭分公司和邵阳分公司调查,共将179名员工强制带往安徽,并分别采取监视居住、取保候审、刑事拘留、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。目前,共有3名员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捕。该公司还称,“永雄集团绝对不存在公司违法犯罪行为”。
5月25日中午,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条《告全体员工书》已被删除。
据红星新闻报道,5月25日,安徽省公安厅相关部门回复称:“该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。”据该公司称,该集团位于湖南邵阳的分公司也被调查,当地警方回应极目新闻记者时表示,相关案件由上级机关在办理。
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,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,因为该案件可能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影响,应当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66条规定,由上级司法机关来指定管辖。
异地侦办案件一般基于三类原因。第一,案件本身和涉案人员背景复杂,异地办案可以排除干扰;第二,案件本身或者涉案人员与当地潜在势力存在一定关联,异地办案可以排除阻力;第三,虽然寻衅滋事是属于属地管辖的犯罪,但案件可能存在寻衅滋事以外的复杂问题,异地办案有利于查清事实,包括案件的起因、背景等诸多因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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