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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身房偷偷转让“跑路”!消费者集体打官司胜诉 ......|全球关注

来源:中国消费者报    时间:2023-06-16 09:35:20

俱乐部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

将场内健身器材全部拆除


(资料图)

导致 128 名消费者无法继续健身

俱乐部却拒绝退还其剩余的健身费用

重庆大足区消委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

近日

该案有了最新进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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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过程

2022 年 5 月 9 日,消费者陈先生花 2138 元,在蒋某经营的比特运动俱乐部购买了 1 张 2 年期的健身卡,并签订健身服务协议。3 个月后,蒋某将该俱乐部转让给俞某经营。12 天后,蒋某将该俱乐部注销。

2022 年 10 月 20 日夜间,陈先生发现该俱乐部正在拆除场内的健身器材,便上前制止,并给当地派出所打电话报警。公安干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处置,该俱乐部从此关门停业。

138 名消费者向大足区消委会进行了投诉,经查,该俱乐部 2022 年 2 月 21 日开业,同年 10 月 20 日停业,期间收取消费者的健身服务费 20 余万元。由于该俱乐部营业时间只有 8 个月,加上又是疫情期间,绝大多数消费者都没有去健身过。

最终共有 128 名消费者向大足区消委会提出了诉讼申请,诉讼金额共计 17.86 万元。今年 5 月 4 日,大足区消委会支持这 128 名消费者以集体诉讼方式,将该俱乐部经营者蒋某、俞某诉至大足区人民法院,要求二被告退还消费者所缴纳的健身费用共计 17.86 万元。

法院判决

蒋某构成违约

应退还消费者 17.86 万元

大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

法院审理查明,蒋某将比特运动俱乐部转让给俞某经营时,转让协议并未对消费者的移交问题予以明确,也未向消费者告知该俱乐部的经营权已转让的事实,后来又将该俱乐部注销,导致消费者无法健身,因此引发集体投诉及集体诉讼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蒋某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,涉案协议、合同应法定解除。合同解除后,被告蒋某应退还消费者所诉求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。而被告俞某不需承担连带退款责任。

近日

法院作出终审判决

判令蒋某退还消费者

所缴纳的健身费用

共计 17.86 万元

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

来源 / 中国消费者报 · 中国消费网

记者 / 刘文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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