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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券代码:600603 证券简称: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:2023-063
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
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
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3 年 7 月 7
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会议,审议通过《关于提请股东
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》。具体内容如
下:
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
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广汇集团”)
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(含)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对象,
发 行 股 票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0% , 即 不 超 过
本次发行前,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持有公司股份已超过公司股份
总数的 30%。根据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2020 年修正)第二十
四条的规定,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,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
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%时,继续增持股份的,应当采取
要约方式进行,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。因此,本次广汇集团认
购将导致其触发要约收购的义务。
根据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
(2020 年修正)第六十三条规定:
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:……(三)经上市
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,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,
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%,投资
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,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
者免于发出要约;(四)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
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%的,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,每
根据本次发行方案,广汇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,发行后将可能导
致增持后广汇集团及其关联方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较增持前拥有权
益的比例超过 2%。目前广汇集团已作出承诺如下:
“(1)广汇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
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。
(2)本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而认购的发行人股票因发行人送红股、
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。
(3)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
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上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就本次发
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,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。中国
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对本公司认购的本次发
行股票的锁定期进行调整的,本公司同意按前述要求对上述股份锁定
承诺作出相应调整。
(4)锁定期届满后,本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应按照
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上海证券交
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。”
上述情形符合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》(2020 年修正)规定的
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,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
团因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,广汇集团可免于发
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。
特此公告。
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
董 事 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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